我哥于07年在成都买了一套期房,首付款和按揭均由我哥个人出资,嫂子没工作。但当时嫂子要求她做为买房共有人,和我哥各占50%的比例。去年由于感情不合,嫂子自愿写下了分居协议和自动放弃房产的协议,但没有公证协议,在我哥给了他一笔钱后离开了四川。他们结婚证是在江苏领的,户口都没有办到成都。请问我哥怎样才把嫂子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离婚必须要到嫂子的户口所在地吗?他们的协议有效吗?她本人是不付房贷,也不回来配合办手续,只是还要两万元。如果离完婚后,那过户不是要很高的费用才能过户,请问我们该如何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