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改复查前经我父亲的再三恳请下在村大队批下现住宅建设用地.几年后,兄弟二人便开始建造房屋,由于经济条件等多种原因,房屋砌下墙脚基初后便一直停工,一停又是几年,后来一直到叔父去当兵后再由我父亲多方借资一人独自把房屋造好,由于当时房屋四周都是菜地鱼塘还没有开发,叔父又留在部队并把户口也迁出,我父亲在八几年报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时并没有叔父的名字,一直到九七年房屋四周开发建设街道后才提出争议,为了解决土地房屋的争议,经双方协商叔父也不圢算囬小镇上建屋回来小镇生活,由父亲付三万元给叔父在城市里买商品房,原旧房屋由我一人使用和建造,叔父和堂弟无占有权,并请亲戚代表見证签字,且后我便在旧屋拆了重建,并于1998年取得了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后有在2005年取得了后屋重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经过了十多年后房地产的彪升,叔父与堂弟他们就后侮了,说以前的协议不算数,不经公证处公证,要求在我造好的房屋划分三分一给他们,不给就把我与父亲告上法庭.请问他们所签协议是否有效,土地证房产证是否有法律的保护,叔父他们户口迁出了几十年了还能亨有夲村的集体土地的使甪权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