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2年买了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买的是私人修建的,他共卖了五套房出去。我们五户居民与当时领到了房产证,但是八年过去了,我们却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因为他常年在外,为了做生意将本应分户给我们的土地使用证拿去银行贷款。今年过年好不容易找到他,他却打起太极,根本不想给我们办理,但我们当初法律知识淡薄,根本就没协议可以牵制他。我们楼上的一户人因为儿子在5月12日的地震中不幸去世,欠下大笔钱,本想把房子卖出还债,却应迟迟拿不到土地使用证而卖不出去。我们都拿他没办法,请问应该怎么办啊?如果上诉我们会赢吗?谢谢大家了。真的很着急,希望各位好心人指条明路,真的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