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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1年4月24日入职到现在,今天得知公司以我工作失误为由给我两个选择:1)降级连工资一起降。2)不选择(1)的话就只有解雇我,但赔偿问题上只赔偿我4到5个月的工资,(我去年工作上有过失曾经有过检讨,检讨上写明今年一年后如有类似的过错,我将接受公司相关的处分,而不要求公司做相关补偿)。合同上写住: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必须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我从入职开始每个星期六都要上班,平时晚上也经常加班,星期天也经常上班,每个月最多休息一个星期天,但从来没领到加班费, 在此我请问律师 1)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个月的工资? 2)我的加班费可以追讨吗?预计可以追讨到多少? 3)公司以我工作失误为由,也曾经写过检讨,我要赔偿公司的损失吗? 4)除以上外,我还有没有应该追讨的其他项目吗? ----有劳各位律师帮我解决问题,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3-31 15:25: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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