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键2点:1、甲方将该门市出租给乙方,期限为五年,租金第一年1.2万元正,租期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03年7月1日止。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增加1000元。2、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一次性付清租金,双方签字后生效,期满后交还甲方终止。
问题:现在甲方已经将门市卖给第三方,致使我今年7月1日就必须搬迁。但我想继续租至今年旧历年年底,但第三方不应,甲方也说无能为力。合同没有写违约处理办法。请问我该与谁交涉租房问题,我如果坚持租到年底的话,我占理吗?如果到7月1日至,我该找甲方承担什么责任吗?
注意:我的租金是一年一年分期付的。如果整毛了,可不可以将以上合同理解为我已经全部付清租金,当然逼不得已不会这么做,还是讲良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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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以上各位律师的回答,但好像我要了解的重点没有清楚!如果甲方只让我租到7月1日,那么甲方该承担什么责任或对我进行何种档次的赔偿!
注意:我的租金是一年一年分期付的,并没有五年一起付清。但如果整毛了,可不可以将以上合同理解为我已经全部付清租金,如果可以,那么甲方又该承担什么责任或进行何种档次的赔偿。(当然我不会这么做,做人讲良心嘛)
请各位律师朋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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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继续租用(按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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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按原租赁协议要求继续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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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