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01年办的赠与合同公证。赠与人(甲方)与受赠人(乙方)(乙方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相互承诺:甲方自愿将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赠与乙方(另二分之一爷爷的产权同时办理了遗嘱公证),乙方保证甲方对房屋的终身居住使用权。九年来,乙方始终遵守承诺,而甲方可能因为文化低,认为已办妥不愿去办过户手续,公证书未撤销。请问:1.公证书还有效吗?2.如赠与人过世,公证书效力还能继续履行吗?3.公证书失效与撤销有何区别?4.如果赠与人另写遗嘱给他人,公证书与遗嘱哪个更有效?5.甲方如坚持不过户,该怎么赔偿乙方的损失(公证书有约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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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证在未被撤销的情况下仍然有效,其效力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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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有效的,可以依据公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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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遗嘱中数公证遗嘱最有效力。赠与人想变更遗嘱需向公证部门撤销先前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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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有效。公证效力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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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证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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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赠与公证不被撤销的,是有效的。赠与在前。遗嘱不能处分已经处分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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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有效的。
如果甲方坚持不过户,一方就依据赠与合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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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过户。本人专业房产律师,需要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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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