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业务员,一次客户拿现金来我司买了一个样品,客户要求开增票,于是我把现金交给出纳,并开具了增票交给客户。由于开了增票,所以客户没要收据。
几个月后出纳说这张增票为何还不付款?叫我对客户催款。如果客户不付,要我来补上。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公司在讹人?我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件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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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票就不需要开收据。你们公司的财物制度有漏洞,建议积极协商以更好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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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是您和公司的内部关系。 您把代收客户的现金交给你们财务时,财务一般应该请您填写一张付款凭证或是其他记录的,用来规范内部的财务关系。 现在,您没有填写这样的凭据,只能说是你们公司财务管理有漏洞。 如果公司要求你赔钱,您可以拒绝。 如果公司为此直接扣您工资,更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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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跟公司财务部门再沟通一下,落实你已经把现金交给出纳这件事情即可。出现这样的事情说明你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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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