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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份,因为工作需要公司给我配备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格6000元,我签字领取。2008年8月份,笔记本电脑在公司被盗,当时我报警立案,窗口、门均没有被撬过的痕迹,后来查看了办公大楼的监控录像,有人用钥匙打开公司门后盗取。现在公司让我赔偿,目前扣着我3个月工资不给我发放,工资约有6000元,我现在因为生小孩已停止工作。请问我是否有赔偿的责任?如有赔偿多少合适?

其它综合
2010-03-22 09:43: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