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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需要每天长达十几个小时使用手提电脑,并且由于工作需要,经常携带电脑出外工作,甚至是去外地工作,昨天我的电脑在正常使用中毫无预兆的花屏了,于是我找到公司IT,被告知经过电脑公司检测,是液晶显示屏坏了,是由压力造成的,属于我人为的破坏,需要我自己承担责任,赔偿更换新屏幕2000多的费用。并不允许我自行更换。但是我平常使用电脑经常走动,而且液晶屏的损坏并不一定就是由于我的原因造成。何况2000多换一个12寸的液晶屏未免太不合理。请问这损失应该全部由我来承担么?

经济相关
2010-01-19 1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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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