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号上午我在我们公司上班,在工作过程中,在梯子上摔倒,把脚摔伤,下班之后回到家,因为脚摔肿,不能在上班,在我妈家修养,因为没带手机,我让我的老婆给我们班长打的电话,请个假,所以到了21号这天,我们主任说我无故旷工三天,说要我辞职,当时我和主任说,我已经请假了,因为那天没带手机,主任的号没记着,所以我不知道我老婆给我请的几天假,说就请了一天,后三天算旷工,我摔伤,公司还不给报销,我们公司也刚投产,劳动合同也没有签,我想问下,像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