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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职期间因为违规,但不至于公司开除,2011年8月14日由店长电话告知,从15号号开始不用上班等待公司处理,8月26日公司通知我写辞职报告,我并没有写,在8月29日又打电话崔我写辞职报告,我明确告诉公司我不会写的,我并没有要辞职,结果9月1日公司邮寄辞退通知书。在辞通知道书中写道:且经用工方反映,从8月15日起无故缺勤至今。于2011年8月31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昨天已有店长录音作为8月14日电话告知,这个算是证剧吗?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们签合同的公司和聘用公司都是上海的,我是否能在成都仲裁呢?仲裁是免费的吗?

合同纠纷
2011-09-05 14: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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