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职期间因为违规,但不至于公司开除,2011年8月14日由店长电话告知,从15号号开始不用上班等待公司处理,8月26日公司通知我写辞职报告,我并没有写,在8月29日又打电话崔我写辞职报告,我明确告诉公司我不会写的,我并没有要辞职,结果9月1日公司邮寄辞退通知书。在辞通知道书中写道:且经用工方反映,从8月15日起无故缺勤至今。于2011年8月31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昨天已有店长录音作为8月14日电话告知,这个算是证剧吗?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们签合同的公司和聘用公司都是上海的,我是否能在成都仲裁呢?仲裁是免费的吗?
-
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证据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帮助或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
你好,算是。你可以立即起诉要求赔偿!若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
建议直接致电或当面咨询本律师,待详细了解情况后,给予合理的建议。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
可以申请仲裁/
-
仲裁不收费的。如果履行合同在成都的话,可以在成都仲裁。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