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和业主在09年6月1日签订合同,甲方承租业主的店铺,合同期为5年,2012年5月28日到期。合同上注明甲方不可以转让店铺,如转让,业主有权收回店铺。
甲方在承租下业主的店铺后没多久转让给了A事主,并签下了转让合同(现在双方合同都遗失了)。A事主又转让给B事主。B事主又转让给C事主。C事主又转让给D事主。 现在D事主私下和业主联系上,说给业主听甲方私下转让了店铺,现在业主要求收回甲方的店铺,但现在合同期还没到,还有2年时间。 业主手头上有C和D转让合同和B和C转让合同的复印件。 请问业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甲方私下转让了店铺吗? 甲方在承租下业主的店铺后一直都是由甲方缴租金给业主的。 现在业主要求回收店铺。怎么办才好?
补充:现在业主还未收回店铺。双方都在协商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