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0年03月19日,下午17:40左右,我所乘坐的班车途经福州路段时,于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车右侧刮烂,我的头部被玻璃刮破、右手大拇指被玻璃砸成骨折。
我想知道,我的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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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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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单位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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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如果班车、货车双方均有责任你可以要求双方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你也可以依据你与班车形成的运输合同,要求班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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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承担,或者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承担。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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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由单位赔偿或人身损害,要求肇事方承担。有疑问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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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班车车主承担,或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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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班车的公司承担,如果是下班,考虑申报工伤。详情可以当面或者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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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