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有4个子女,(有3个姑姑)。在我4岁时由平房搬家到现在的独单。一直和我父亲生活。在半年前因我结婚,奶奶就无人照顾。只有二姑24小时照顾,而我在歇班时替二姑。我其他的2个姑姑到不来。没有办法我们由二姑做全权代理将她们告上法庭。经和平法院调解无效,于昨日宣判没人给付奶奶生活费200元/月(原大姑每月只给50元,老姑只给100元),轮流值班问题自己协商。老姑和大姑的统一口径是让我们把现住房卖了,送奶奶去养老院,其余钱分。可是现在房子是我父亲和奶奶在住,而且房屋名字也是我父亲的。如果把房子卖掉让父亲住哪,她们说让我父亲和我住。我想请问律师在法律上能支持她们的说法吗?而且现在还是没有人轮流照顾奶奶。请您帮我解决一下好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