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介买二手房,在2009年11月16日晚在我(买方)和卖方在中介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晚我未向卖方支付定金10000元人民币,但口头已表明会在明天支付,卖方也表示同意(合同内也规定买方须在2009年11月17日支付定金10000元人民币给卖方)。但在2009年11月17日早上卖方却突然告知房子不卖了,并拒收我支付的10000元人民币定金。
卖方是否属于违约?此合同是否属于定金合同?此合同在未交定金的情况下是否生效?(担保法第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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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订合同的,卖方拒绝出售的,是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定金还没有支付,所以不能主张双培返还定金,但这时候,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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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与对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对方拒绝出售的,是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您可以加本人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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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构成违约.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交定金才生效,那这份合同一经成立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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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