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我丈夫家的老平房子(房产是我公公的)拆迁分了三套楼房,其中一个两居室作为我们小两口的新房,由于是小产权房子,只有一个乡里临时发的房产证名字是我丈夫的,我们现在还有了一个一岁半的女儿。但现在我老公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且不同意跟我分这套房子,称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他父母的。请问我可以跟他争这套房产吗?如果不要房子可以得到多少补偿?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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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房子与小产权房子是有区别的,因为你们是因拆迁取得,具体要看一下拆迁协议的内容来确定房子是否是你们夫妻二人的,如果是,你可以要求分割,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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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产权房属于没有合法化,如果诉讼离婚法院不会处分的,但是你享有居住权。如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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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丈夫实际取得房子的时间,婚前财产是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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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拆迁分配的房子,要根据拆迁协议确定该房子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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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