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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的样子,由我个人和甲方签订了工厂装修工程合同,然后将工程全部承包给刘某,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为防止工程事故,特别加入了施工安全险的费用,与刘某的承包协议中特别要求其为工人购买施工安全险,做好安全措施等相关安全协议,而刘某再次将工程中某一项目承包给了徐某,在12月中旬的一天,徐某手下的一名工人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导致左脚骨折,现不清楚,这种工伤责任该由谁负,还是都存在连带责任?

劳动纠纷
2010-03-16 09: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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