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十一月我出租方与人签了三年店面出租合同,当时每月260,后市面开始涨价,我一直都有和租用方商量关于涨价事宜,租用方口头有答应可一直没真正涨,到现在这事讲了有一年半了。现在市面店租到了900,在商量不了的情况下我可否强制收回店面?
-
除非你在租赁合同里面有相关的约定,否则比较难。或者你有对方答应涨价的证据,再或者你能够让法院相信租金上涨过快属于你“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才有可能取得法院的支持,解除合同。
-
强制收回是不行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以情势变更有失公平为由增加房租.
-
个人认为你应该履行出租合同,不能收回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