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家以前住的是平房,在拆迁的时候,开发商许诺给了我们一套楼房和个车库,这个楼房和车库是在一栋楼里的,现在楼房已经搬进来一年了,而车库却刚刚教工,我遇到的问题是,当初合同里写的车库面积是20平米,并且注明多退少补,而现在的实际面积是23平米,但是他当时并没有注明车库的具体交工日期,只是注明了交工日期是2008年11月,因为楼房和车库并没有分开立合同,所以,法律否可以认为,这个日期既是楼房的交工日期,也是车库的交工日期呢? 另外,在比预定多出来的这3平米上,法律中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比如说:比预定的面积多出百分之多少之内由拆迁户承担,要是超出了这个百分数是不是由开发商承担? 现在开发商的要求是让我来补交这3平米的钱,才能给我车库钥匙,我是否应该改给他呢?

合同纠纷
2010-03-13 18:56:28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房屋拆迁补偿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合同纠纷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