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父亲是插队落户到外地的,我小学时我们三口回到了上海与爷爷、奶奶同住,该房屋拆迁时,分配给我们五口人一室一厅。之后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我们换过两次住房,每次我父母都承担所有差价和手续费。目前我们的住房产证上是奶奶、我爸爸以及我三个人的。由于奶奶想要照顾我的二伯一家,所以想要分家,说这套房子是因为有她原始的那套拆迁房,才转手变成现在的房子的,所以房子其实还是她的。但是自从我们90年回到上海后,就是我的父母赡养老人,别的四个子女没有养过一天,也没有给过赡养费用,只是偶尔来看望。我想请教一下,这样的情况,我和父母究竟有怎样的权益呢?这个问题困扰了我们很久,如果您能解答,我将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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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哪一年买成产权房的,如果是按照95方案买的,房子就属于你奶奶、你爸爸和你的共同财产,其他人无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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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证为准,你奶奶只有三分之一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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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上有名,就有权,你父母是没问题的!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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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你奶奶是有份,但是份额不大,应当在三分之一以内。本人专业房产律师,需要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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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只有1/3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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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产证确定份额,三人各有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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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