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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给我们四兄妹留下一处房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弟弟的,时间是20年前。我母亲写有此房产只属于我们四兄妹,而我们四兄妹也有签字,但当时没有去公证。我弟弟夫妻俩也有自己的房子。现在我弟媳得了癌症晚期要花大笔钱来治疗。我想问的是他们有没有权利来卖此房产?

其它综合
2013-04-02 23:08:0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是您弟弟的姓名,当然可以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依据房产证上名字是有权利卖的,但是如果属于你母亲的遗产你们都是有份的,他不能卖,所以您应该尽快起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程序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建议来电详谈
  • 建议先协商解决的
  • 您好!如果您母亲留有遗嘱,应按照遗嘱继承。此房不应只登记在您弟弟的名下。如果其他继承权人对房产登记有异议,应在继承开始后2年内提起诉讼。根据您所说的时间,应已过了诉讼时效。该房产属于您弟弟的房产,他可以自行处置。具体案情还要看具体证据资料来判断。
  • 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 协商解决
  • 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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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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