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有5个孩子,两女儿三儿子,爷爷奶奶过世后留有南市房子一处,因为最小的叔叔精神有问题,生活不能自理,所以房子留给他,大姑过世早,只剩下二姑、大爷和我父亲三人为他签字过户成我三叔的名字。但是大爷的户口和三叔挂在一起。后来南市拆迁给了一笔拆迁费,为三叔买了一套公产房,房本是我三叔的名字。现在三叔去世了,大爷和外地人结婚并生活在外地,但是他户口还是和三叔挂在天津,现在房子的继承问题是怎样呢?现在家里已经协商由我父亲出资给二姑和大爷,房屋过户给我父亲,但是这些都没有考虑到大姑,大姑在三叔过世前就去世了,大姑以及她的配偶和子女都生活在外地,基本无往来,且他们从未对三叔进行赡养,现在她的子女或者配偶有继承权吗?我父亲还用给她们家钱吗?我父亲的过户问题还用他们出示同意证明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