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帐务往来均是以借条方式出据给对方,但乙方在中途将甲方部份借据找甲方三次换条,每换一次条都是将利息计入本金核算,此事法院已确认, 但是甲方未换条,因双方的结帐协议中有一条是;甲方与乙方的借款往来均是借款历年本金及利息之和,并且是按月百分之二結息,满一年结息一次,以此类推。另一条是;乙方开给甲方或甲方开给乙方的借据从开据之日起均垵百分之二结息,满一年结息一次以此类推。如今的问题是因甲方给乙方换了条其中因利滚利就多给甲方算了十几万而甲方没找乙方换条,请问靣对此情该怎么办?他们的帐该怎样算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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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此问题可以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解决!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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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看你们之间有没有协议?
建议来律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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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组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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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以维护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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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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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