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日期为2009.10.9-2010. 04.09,月租1000,季交,押金为2000。当初交押金的时候是先交的1000,并说再交房租的时候将剩余的押金一千交上。2009.12月份我们按时交上了3000的房租,由于资金紧张,剩余的押金我们和中介商量说晚些给,中介也同意了(但也没有定出明确的日期),2010.1月底,中介催我们要这1000的押金,又没有好气的说“你们不交那1000押金可以,那我就把你们最后一个月的房租拿出来当押金,就让你们租到3月份!” 这房子的楼上那户有个2岁左右的小孩,晚上很吵,本来我们就打算不续租了。听到她这么说我接着就答应了她,而且在3月 3号也就已经搬走且打扫好卫生了。3月8号交房,房子看的没问题,可她说我们违约在先,要扣我们1000块钱。
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
(1)我感觉是她先违约的,不知对不对?
(2)现在她的态度很恶劣,根本无法沟通。我想向法院起诉她,胜算的几率多大?
(3)我觉得她那句话是很好的证据,可现在口说无凭,我是不是需要对这点进行取证?现在我手上有租房合同和后三个月的租金收据,我还需要找什么证据吗?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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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回押金,如房租交到4月9日,3月8日双方办理交房手续,则对方除退还你押金外还要退还你多交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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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持租房合同等当面与律师详谈 帮您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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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回押金,如房租交到4月9日,3月8日双方办理交房手续,则对方除退还你押金外还要退还你多交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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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