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0日在XX房产中介租了一套房,2010年6月29日退房,退房后找房产经纪徐x退押金一直拖,7月8日下午我们到门店,中介要求我们把水费交给中介公司,我们和房东谈了,房东信任我们不要求我们交钱(听楼上的房东说租的房子不需要交水费),徐x又要求我们赔偿300元,因为柜子有损坏,我们要求赔100元,未达成一致,我们投诉到6xxxxxxx5,7月9号xx工商所钱同志来电话问了情况,13日上午我给钱同志打电话问情况,回复还未联系上人,下午来电话约了16日10点,16日上午见面后,在钱同志的调解下,我们也本着不麻烦的原则同意交水费和300元,共800多元,但当我们说押金条丢了时,中介公司坚决不同意退押金,押金条丢了的事在收房时就已经说过了,徐x知道,我想咨询律师押金条丢了钱就要不会来了吗?我必须付那800元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