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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男友合买了一栋房子,产权是每人二分之一。分手时我们写了协议:我给他12万 房子给我,以后的贷款由我来还,等拿到房产证在过户。12万已经给他了。房子是用他的名义贷款的,我现在每个月用他的名字在还房贷。请问我现在这样做有危险吗?我们写的协议法律会保护吗?毕竟现在没有过户,如果等我把贷款还完了他又反悔法律会保护谁呢?

房产纠纷
2010-03-11 1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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