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月中旬,在为我母亲办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四川转移到浙江绍兴),从四川调的档案转交给社保负责管理档案和退休的人后,他看过档案以后说需要证明我母亲结束工作时间的材料以计算工龄,于是就把单位以前将母亲除名的那张通知给了他。但是目前确被告知由于这张被单位除名的通知单,母亲以前所有的工龄都将不做计算了。问题是,这张除名通知并不是档案中有的,而且当年母亲收到这张通知筹到资金是按照规定缴纳了通知里所说的承包费用(有收据为证),单位因此也并未将该通知存档,单位为我母亲缴纳的养老保险也没有像通知上说的收回。请问,社保局工作人员能把这张并不是档案中拿出的材料做这样的算计吗?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