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三个孩子,我有一姐一弟。全家都是居民户口,老家房子在农村,大约十间。姐姐已经结婚,弟弟刚结婚,就不让我在老家住了。他从上初二开始,学费就是我帮他交。老房翻新装修家具,我出了绝大部分钱。父亲去世后,我每月给母亲生活费,只多给不少给。我们很少听说姐姐跟弟弟争房产,何况我也并不想争,只是临时在那住住。如果遇上拆迁,我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吗?我们都是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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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子女都可以依法继承属于自己的份额。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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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户口在房子里,在房子里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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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不是你建的,户口也不在,一般没有你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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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明确了房子是你的,你才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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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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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