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世的时候卖的一套期房,应该于今年6月份交付,产权是我姑姑的名字,去年我父亲去世,现在我姑姑拒绝将房屋给我们,而只返还我们当时的购房款和利息,现在我们手里只有当时购房的交款发票和一些相关的东西,请问我们能够争取到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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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姑姑确实过分,原意帮你。
这里要分清是对内还是对外关系,本案应该是对内关系纠纷,所以可以要回你的期房,只是前提是你要首先取得相关证据,你现在的证据还是不够的。
取证的方法很重要,有技术性,而且每个案件都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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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依据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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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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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原因是这样的购房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那么无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就是产生民事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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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没有交付,应该没有给你们产权证吧?根据你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交款发票等相关票据争取你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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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确定是否获得了房产证?如有,房产证的权利人是谁?如无房产证,则可根据购房合同、交费单据等来争取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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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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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看具体案情了,建议您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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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所有权人以登记为准,如果您父亲与您姑姑之间没有合同的话,您只能要求返还购房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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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产权以登记为准,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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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特殊约定,只能要求放还购房款。如需帮助 ,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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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