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甲方签了合同(我属甲方合同上的县级代理商一次缴纳代理权益金8000元)上面说的是
按县级代理级别,首次免费铺垫价值8000元产品给我方销售,一个星期之后,甲方只发给我8套货,这8套货按我县级代理的价是2000多元,当我再次问甲方要货时,他们让我又打款给他们,才给我发货,我就问甲方说:你们不是免铺价值8000元的货吗?甲方却说以给我打了价值8000元的货,原来他们给我打的货是按市场零售价发给我的,本一台县级代理价是210,市场零售价是550,那我要他们的货不是就不赚钱,请问甲方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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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们在合同上并没有约定铺货价是以代理价还是市场价.所以甲方以市场价给你铺货满8000元就完成了其义务.如果当你们之间进行结算时,甲方还以市场价给你结算,那就要看你们合同是如何签订.如代理价是明确的,甲方就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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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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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