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于不懂法租了一个没有产权证,只有公证书的房屋经营宾馆,结果才知道此房是不合法的房屋,但是我已经投资了大量资金,我在吃了哑巴亏的情况下,只好忍气吞声的在不正常的经营当中履行合同,合同到期后只是在口头上与对方说明了,由于房屋是不合法的,只能改变用途,对方也没有提出异议,他们继续收取房屋租赁费。我就在不定期的合同中又投资了。当我投入大量资金刚刚开业时,对方要和我解除合约,我不知这个损失应该有谁来承担。我个人认为:你的房屋是不应该对外出租的,法律应该是不支持的,在说你的房屋如果要是重新出租或者是出售我应该是优先的。遇到这种情况我不知怎么处理,望哪位好心人能通过法律程序给我帮助。我的联系方式133355500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