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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的离婚案,经过重庆市中院二审后,财产分配已有结果。对方补偿我4万元,所有财产(房屋)及存款归对方。我的户口及身份证的地址都标注的是此房屋所在地,现涉及到户口转移的问题,但我又无任何亲人及其他住所可迁户口,又担心对方付完补偿款后故意为难或找不到对方,使我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婚姻家庭
2008-03-25 11:56:5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快书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 1、如果我现在办理了分户手续,户口及身份证的地址未变,以后我能凭该分户手续(不再需要对方出面或原户口本)就可办理户口迁转吗?
    2、我可不可以现在不办理户口分户或迁转,而在以后需要时再凭判决书或调解书去办量户口分户或迁转手续?
  • 1、现在要更换新的身份证了,如果我没办理户口分户或迁转手续,换新身份证用不用原户口溥?如果我拿不到原户口溥能不能顺利更换?
    2、将来新身份证也是原地址,如果那进再办迁转,有没有影响?
  • 3楼楼主说得很清楚了。
  • 谢谢马律师的回答,我会尽量在对方交付补偿款完毕前,完善分户手续。
    请问:分户手续需要对方一起去办吗?我能否委托朋友(写委托书)去办理?
  • 该问题应到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 你好: 现在要更换新的身份证了,如果没办理户口分户或迁转手续,换新身份证要用原户口溥。 为了避免麻烦,还是乘着刚离婚,把所有手续办完为好。
  • 该问题应到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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