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和B某是生意关系,A某和C某是亲属关系。A某在B某那投资50万人民币,B某许诺高额回报!C某得知A某在进行高收益的投资后,于是通过A某也向B某投资50万人民。没想到B某是个诈骗犯,A某和B某的钱都被骗了!
在整个过程中,A某没有接触过C某的投资款,C某和B某的资金往来都是通过银行汇款。A某是B某和C某的信息传递者,因为C某和A某与B某不在同一个城市,许多事情都是A某办理。当中因为A某和B某在同一个城市又是生意关系,又知道A某和C某是亲属关系,所以B某在收到C某投资款后,打的条子都是A某的名字(当中A某告知B某款项是C某的)。现在C某以在案发后以当初打的条子是A某名字起诉A某,要求也进行赔偿,不知道在整个案子中,A某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要不要对C某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