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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是这样的 A委托B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预支了经费,注明土地建厂办理审批完毕后剩余款一次性付清,若办理不成,一切预支的经费由B按原熟退还给A。。请问这个委托合同符合附条件生效合同吗???如果属于附条件生效合同,那么A中途擅自无理解除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B是否有权要求A支付所有剩余款???谢谢回复的律师

民事相关
2010-02-27 15:01: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