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开办了一个公司(简称旧公司),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另一个人注资,我们在旧公司的基础上合伙组成新公司(简称新公司),由于有一笔业务在旧公司失败,我欠客户钱,在新公司我们又和那家客户有业务往来,客户在新的业务中扣钱了我的那笔欠款,这样我的合伙人就写了一张欠条,要我个人签名,说我欠新公司一笔钱,我也签名了。我想问这种欠条有效吗?我该怎么做?谢谢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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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公司的欠款,新公司无义务还,但是在新公司已还的情况下,该公司领导让你签名视为新公司认可了代还的行为,你又签名表示旧公司同意还,一般认为也是生效的。
当然,前提是你有权代表旧公司承诺,比如你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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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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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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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代旧公司还了款,是客观的事实。你的行为应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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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签了名就应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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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你需要向新公司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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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查清两个公司主体上是不是有联系,你们是不是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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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