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外公、外孙,是94年申请房产同住人。产权证名字是外婆。现外婆、外公均已去世多年(超过2年以上),外婆外公的四个子女申请分遗产,外孙此时提出自己是同住人,应享有三分之一产权,外孙此时上诉,是否已过时效?外孙可以享有三分之一,还是无权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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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产权证是你外婆的名字,那么该房屋产权是归属你外婆的,因此该房产只能按遗产处理,如果你提出94购买时自己是同住人,根据94方案,那么你当时应该有该房屋的产权。因此你现在追究此事,可能有点困难,不过也可以追回该部分产权,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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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94年外孙未成年,他就没有权利,否则他可以主张1/3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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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享有三分之一产权,没有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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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享有三分之一产权,没有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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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外孙当时是否成年。如成年,那就是三分之一了,否则就没有了!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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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张可能会得到支持。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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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可以享有三分之一,本人专业房产律师,成功收费,需要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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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孙当时未成年,则当时不具备购房资格,因此现在也就不具有产权,但是外孙仍具有该房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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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94年外孙没满18岁,那么他没有权利,否则他可以主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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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94年外孙没满18岁,那么他没有权利,否则他可以主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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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三分之一的产权,但需要变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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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