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按94方案买了售后公房,当时户口上有我母亲和我。我结婚后将前妻户口迁入。97年最后一次福利分房时,以这套售后公房套配了另一处公房,并在次买下成为售后公房,产证上是我父母的名字,我与前妻是同住人。03年我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前妻的住房自行解决)。09年我另外买了二手房,并将户口迁出。
请问1:我前妻是否享有该售后公房的部分产权?有的话该是多少?
2:我作为当时的同住人是否还享有部分产权?有的话该是多少?
3:现在我的哥哥要将其一家3口的户口迁入(并与我父母签了公证书),是否意味着我的父母将只有2/5的产权?
4:这套售后公房是否还依照94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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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再适用94方案.97年购房时,如果你前妻签署过购房的相关文件,同意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则视为她放弃权利,现在也不能再来主张房屋产权.你也同样如此.
除非你父母愿意赠与产权给你哥哥,否则他们户口迁入也不代表他们有共有产权.如还有问题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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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不享有该售后公房的部分产权,你作为当时的同住人也不享有部分产权,哥哥要将其一家3口的户口迁入,他们没有房屋产权.这套售后公房已经不是94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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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年的售后公房你前妻无权利。2、看你94年作为同住人时是否已成年,成年应该有份。3、户口迁入跟产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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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方案买了售后公房,如当时你已成年,可享有产权共有;
2、97以后,再次买下成为售后公房,产证上是我父母的名字,你与前妻是同住人,你们应该有约定,否则你父母不可能做产权人的,如这样,就不享有产权了!
3、产权房与户口迁入问题不大的;
4、94方案只限定是在94年购买公房特定时间而设定的政策:
本律师曾成功的处理过多起涉及94方案的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详情可来电咨询,要解决什么问题,律师可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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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你前妻均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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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