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份,我怀了男友的孩子,当时他已种种理由让我打掉,我让他给我写了一份保证书,如果以后他提出跟我分手或者2009年年底前不能跟我结婚,都要赔偿我损失费二十万元,现在,他把工作调到北京了,提出分手,请问我能否追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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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意识表示真实,且不存在胁迫、利诱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协议,从保护弱者、维护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结合女方所受到的,因终止妊娠所带来的身体与精神的实际损害,法律应当向有利于女方的方向倾斜,你充分维护女方的合法利益,使得女方的身心伤害得到相应的抚慰。因此,我认为女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得到赔偿,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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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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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种协议违反婚姻自由原则,但本人认为对于金钱赔偿方面的约定还是有效的,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约束力,可以向对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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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