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家自1991年拆迁得到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两居室(当时的拆迁政策补偿的是公有制租赁住房,承租人为外婆),拆迁前我小姨由于离婚搬回娘家与外婆同住,这之后她就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搬离外婆家,近几日发现房本上的承租人改为了小姨的名字,随之又发现她将户口本也改了,她成了户主。外婆有一子三女,她记得小姨曾说过如果承租人改成她的名字,这房子的供暖费便可以去单位报销,外婆想能报销当然好,就口头同意了。但她不记得曾到过房管所要求变更,现在发现小姨真的把房本改了外婆很生气,要求小姨把房子还给她,因为这还涉及到遗产问题;但是小姨坚决不改。我们现在有没有权利要求房管所把名字更改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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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你外婆仅是口头随意敷衍但未正式与你小姨共同到房管所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你小姨单方面变更承租人的做法属于非法,可通过诉讼方式撤销其变更登记;
2、如你外婆确同意并已配合你小姨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现在变更为你外婆需要你小姨同意方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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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改过来了,想改承租人,必须现在的承租人同意才行,你小姨不同意,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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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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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是你外婆同意变更的,现在你小姨为合法的承租人,要改回来,必须她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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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如解决不了,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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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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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房承租人的变更需要严格的条件,如果你小姨变更承租人的条件和程序不符合规定,可以重新变更过来,详谈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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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房管所变更,未经承租人同意变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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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