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共13个人,从2002年在现在的工作单位上班至今,单位没有给我们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没有缴纳任何社保,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该要求单位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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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首先,你们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于单位没有与你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2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再次,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八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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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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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仍在职,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双倍支付一年的工资并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要求缴纳相应社保费;
如果想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支付上述补偿后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已经辞职,可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上述补偿;
其他具体问题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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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们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
二、建议收集劳动关系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三、如果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鉴于你们人员较多,可集体申请仲裁,这样对你方维权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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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