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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签到09年底,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将我原单位撤销,所以于09年底将我重新分配到别的单位工作,从10年初到现在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开工资,但是保险金在5月底刚给补交完。而且我原单位由于还没有办理废业手续,因为我是会计,所以现在每个月还一直在为原单位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等于我现在干两份工作,而没给我一分钱,现在主管领导又要把我调到别的地方工作,我不想去了,如果辞职的话,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其它综合
2010-06-14 21: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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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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