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于2008年01月04日到该厂上班至今未签合同和购买保险。现该厂于08月26日无故口头辞退。我该得到那些补偿和赔偿?是否有双倍工资?如要仲裁是否支持?如何计算补偿.赔偿金?

合同纠纷
2010-08-27 15:40:2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该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该厂支付赔偿金。
    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补缴社保。
    提起仲裁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 申请仲裁,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辞退的工作满一年的赔偿两个月工资,你这种情况下要赔偿六个月工资。
    要申请仲裁,需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过劳动关系,比如工牌、工卡、工资条之类的。
  • 你好,你可以要求赔偿金和双倍工资的差额,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
  • 您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双倍工资差额可能只能主张几个月的了。
  • 可以要求2008年2月4日到2010年8月26日的双倍工资差额,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详情Q咨询
  • 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解雇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如果工厂承认解雇你,赔偿金是要支付的,双倍工资法律有明确规定。
  • 你好,你可以诉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入职之日第二个月起算至被辞退之日,还可以诉求公司无故辞退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计算,赔偿金从入职之日起计算。具体问题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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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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