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终止合同书给大家看看:终止劳动合同书
甲方:某某公司
乙方:某某
鉴于乙方某某,在公司工作这段期间技术上进步不大,不适合继续在技术科工作,公司经再三考虑决定辞退某某。从2009年9月5日起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鉴于乙方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且到公司工作时间尚不足六个月,决定给予半个月工资既1250。00元的经济补偿,以此结清与乙方某某的所有经济往来。
甲方:某某公司
日期:2009,9,4
乙方:
日期:
公司在最后落款上盖了章,并让我签了字。公司称工资及补偿金月底打近我工资卡里。结果公司也根本没把钱打到我卡里。也没把工资结清给我。请问我可以此事实证明这份终止合同书是以合法形势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吗?还是具有欺诈性可以要求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