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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在外务工死亡,其父找一律师前往索赔,出发前,与律师事务所签了一份合同,约定是协商收费按索赔总额百分之十六收取,后在用工方拿了三十四万,结算律师费时我朋友父亲未支付律师费,理由是这个标准高予四川省司法厅律师收费标准,且工伤索赔不能搞风险代理,现律师事务所以代理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法院应支持律师事务所的主张吗?

其它综合
2009-01-08 06:27: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