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淤2008年7月24日到我现在所在的公司进行工作,,该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仅仅填写了一个入职表,并声明试用期3个月,这三个月并未给我上保险,之后在10月份的时候,公司老板提出我不适合担任销售,让我转文员,并声称需要再加2个月实习期。到目前为止,我在公司工作了6各月,每周六下午上班,没有加班费用,没有调休,元旦1月3日也上班,没有加班费。并且6个月中,公司并未给我签任何劳动合同,更没有给我上社会保险,现在为了维护我个人利益我想辞职,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