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购一小车挂靠到一公司经营,09年与我现在的先生登记结婚,因我老公08年欠人一万元,前几天,那人在半夜把车给强行用拖车拖走了,拖走后发了个信息给我老公,我报了派出所,那人也来了,承认的车是他偷走的,但派出所说是经济纠纷案,得上报给分局审定,后定为经济纠纷案不予立案。车子还是在那人那扣着,没给回我,车辆的行驶证上的名称是公司不是个人的,而实际上是我本人在结婚登记前和公司签的协议。请问这能算得上经济纠纷案吗?我报的是盗窃案。派出所这样做符合法律手续吗?我该采取什么手段?
另,如果我另想办法(如归还欠款)把车拿回后还能不能再追究拖车者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及要求其给予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