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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前有一住房属于我个人财产。如果我婚后老公因各种原因产生的债务是不是属于我们共同的债务,必须共同偿还呢?如果我们没有能力偿还,是不是必须把我婚前的住房拿出来偿还呢。

婚姻家庭
2010-04-20 19:48:08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大家好,如果我是因配偶死亡而留下的三层楼房并且我们有一儿子,房子的房产证上名字是我。现在我呢又再婚,我儿子现在要造房子没钱要卖掉其中的两层,那么我儿子将造起来的房子。他的继父有财产权吗。
  • 我想问的是,假如女方以自己的婚前财产还了共同债务,过了若干时间后,他们离婚了,这个情况该怎么处理??女方不是要蒙受损失了吗?
  • 如果我在婚前财产公证的协议中注明"此房产属于我婚前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婚后债务",是否就能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
  • 我结婚前有一住房属于我个人财产。如果我婚后老公因各种原因产生的债务是不是属于我们共同的债务,必须共同偿还呢?如果我们没有能力偿还,是不是必须把我婚前的住房拿出来偿还呢。
  • 一般而言属于共同债务,只是在确有证据证明一方的债务是因其个人产生而且没有用于家庭时才可能认定是个人债务。但证明起来难度极大。一方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领导追偿。
  • 对外你和你老公共同偿还债务,但是如果你离婚时,如果这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的,那你是要和你老公共同偿还,否则反之.
  • 共同债务应当偿还,一人一半,先由共同财产清偿
  • 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婚姻法有几种特殊情况可以由个人偿还,比如你们有约定财产分开,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共同债务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你的婚前财产也可能会被执行。
  • 住房属于你的婚前财产,法院不能判决用于偿还婚后共同债务。
  • 这不是判决的问题,而是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的话,就可以执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被执行后可就多付出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
  • 你这种公证也仅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协议,如第三人没有理由知道你们之间曾有这样一个协议,这第三人就不受这个协议的约束。在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出面而形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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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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