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体收费铁的顾主,顾佣我父亲去给一个哈尔滨到他那里收铁的装车,当时工人有很多,在装车过程中,一个也是他顾来的工人把铁掉下来砸折了我父亲的左手手背导至骨折,已经打了钢板。这个费铁站的老板只付了刚进医院的5000元,现在已经住了六天了,大概十五天拆线。现在医院帐面上已经欠了2500元,但是那个老板说另一个工人也有责任但是他跑了,这个责任不能他一个人付拒付医费导致已经停针了。现在老板说再给2000元就不管了,要不就要打官司。请问我父亲这种情况这个老板应该付几层责任?还有那个砸坏我父亲手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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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起诉就可以了,哈尔滨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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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废铁的属于个体工商户,你父亲与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由该个体户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应由另一工人承担责任。如果老板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可按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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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父亲的工作单位有营业执照,应按工伤对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没有,可按雇佣关系对待,按规定雇员发生事故,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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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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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