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建房把我家墙外的屋檐锯掉了,说是凭20年前由双方签字的司法协议书上制定的条约锯的,条约上有写明如果邻居建房,我墙外超出的部份屋檐就得锯掉,这20年前的司法协议书还有效吗?而且邻居家那建房用地只有一张50年代作废了的老契,但他建房又是办了批建文书的.而我持有的是90年代办的房产证,但界址只是依墙为界,这样的话超过界址的屋檐是不是就不受物权法保护啦?被对方锯掉我就不能向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并叫对方恢复原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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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界的高人,能不能关注一下给点指导性建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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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