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99年以单身汉名义参加单位全额集资建房,1999年5月交了第一笔集资款,1999年9月我结婚登记,2000年10月房子才建成.单位搞房改的认为:我这是共同财产.理由是房子建成在婚后,应以竣工日来看,竣工日后结婚登记,那为婚前财产,否则为婚后共同财产.我现在要离婚,房产证单位一直没有办下来.(我在南宁市)那位大虾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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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交的属婚前财产,不过你房子无产权证离婚时法院一般不会处理的。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余军律师13871466611 0278262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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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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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大律师回答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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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产证未办下来,故法院一般不会处理.若对方无房居住,可以判决给付困难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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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算,但是你的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和出资的部分属于婚后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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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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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